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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应设置“总法律顾问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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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类型:新闻动态 文章加入时间:2006年9月4日17:2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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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现在起,三年内,全省企业必须设置法律事务机构,省属企业必须按规定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。这是省国资委近日在安徽饭店召开法制、规划和发展工作会议上传出的消息。
据了解,上半年,37家省属企业实现销售收入840亿元,实现利润总额53.4亿元。为保证企业健康发展,省国资委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,企业“总法律顾问”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,只对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负责,关键时候可以行使“否决权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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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出处:动态网站制作指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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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作者:SAYYE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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