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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国企将设“总法律顾问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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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类型:行业新闻 文章加入时间:2006年9月4日17: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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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属大型国有企业要全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,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等我省5家公司率先试点总法律顾问制度。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国资监管法制工作会议上获悉的。
据不完全统计,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近两年来发生的较大法律纠纷案件200多起,涉案金额20多亿。
其中,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薄弱、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、法律监督不到位、企业法律工作机构不健全是主要原因。
基于此,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,省国资委制定了《关于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决定在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、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、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、陕西省地方电力(集团)公司、西京电器总公司等5家企业进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。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,全面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。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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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出处:动态网站制作指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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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作者:SAYYE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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